美国联邦体制下州际合作的背景

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中,美国各州不仅没能保持很紧密的联系,还时常处于对立与冲突 之中。美国州际关系松散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由于英国在北美的殖民活动没有统 一的规划,也没有在北美建立统一的殖民地政府,因此13块英属北美殖民地几乎都是在互不 相干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各殖民地在政治上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其间虽然也曾进行过 推动联合的努力,如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提出的奥尔巴尼联盟计划等,但都没能成功。1763年 以后,面对英国不断强化的高压政策,深感危机的各殖民地才为对抗共同的敌人逐渐地走到一起, 并建立起邦联体制的美利坚合众国。然而,这种外力促成的联合凝聚力不强。即使在独立战争最 艰苦的时刻,各州依然各行其是,不愿为整体的利益做出牺牲。面对既不愿出兵也不愿出钱的各 州,邦联国会无可奈何,大陆军因此处境艰难,身为总司令的华盛顿不得不亲自出马,反复致信各 州,恳请他们顾全大局,承担起应尽的义务。独立战争结束后,联合的动力消失,各州之间的矛 盾与冲突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后来,《联邦宪法》的实施虽然缓解了邦联时期的一些矛盾,但联 邦体制的建立并没能很快消除各州的分离倾向。直到19世纪末,美国各州才再次对相互之间的 合作产生兴趣。这次新的合作冲动之所以能够出现,是因为他们又遇到了新的威胁——联邦集权 的威胁。 当初,美国各州虽然同意通过《联邦宪法》赋予联邦政府比邦联政府更多的权力,但他们那样做 只是出于结束邦联时期混乱状态的目的,并非心甘情愿地放弃自己的权力。因此,他们不仅在宪法 中清楚地界定了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而且又通过第十条宪法修正案将这种分权模式明确地固定下 来。在联邦政府成立之后近百年的时间中,联邦与州之间虽然发生过激烈的主权之争,但“二元联邦 体制”相对稳定,联邦与州基本上都能将自己的权力限制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然而,到19世纪末, 这种相对的平衡被打破,联邦政府开始扩张权力。“1887年的州际商务法令和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 拉斯法令是联邦政府开始集权的两大标志。”此后,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这种趋势一直没有改 变,而且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加强。 面对步步紧逼的联邦政府,各州当然不愿坐以待毙,他们要极力维护自己在联邦体系中的地位。 不过,美国的许多政治家和关注时局变化的学者们也清醒地意识到,联邦权力之所以能够大规模扩 张,归根结底是因为诸州相互之间的独立性已不适应内战后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趋势的需要,普遍 适用的国会立法自然地显出了它的优势,所以各州要想阻止联邦权力的继续入侵,就必须先想办法 克服这种矛盾。他们普遍认为,州际合作是克服分权体制与经济社会一体化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是抵制联邦集权必要且可行的手段。因此,主张维护州权的政治家和学者们积极呼吁州际合作,希 望各州通过协调一致的行动自主解决地区乃至全国性问题,消除联邦干涉的必要和借口。在他们持 续不断的鼓动和日益紧迫的现实压力的共同作用下,一场以州际合作对抗联邦集权的运动逐渐在美 国发展壮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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